1.
Q: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什么?
A: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“中国强制认证”(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), 英文缩写为“CCC”,也可简称“CCC”标志。标志图案如下:
2.
Q: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?
A: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主要是:认证申请和受理;样品试验;初始工厂审查;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;获得认证后的监督。
3.
Q:认可CB证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
A:1.强制性产品认证仅认可我国加入IECEE-CB体系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。
2.认可CB证书时,认证机构保留对样机核查及补做国家标准差异的权利(即使CB报告附有国家标准差异的试验内容)。
3.CB证书应有效期内,具体的判断如下:
(1)附有相对应的CB报告。
(2)IECEE-CB体系内具备颁发CB证书资格的正式成员在其能力范围内出具的CB证书和报告,且呈现的标准必须是我国(NCB)认可范围内的标准。
(3)颁发该证书所依据的标准应不低于我国现行标准对应IEC标准的版本。
(4)CB证书已超过三年,NCB应提出质疑。
(5)CB证书和CB报告中出现“R.O.C”(中华民国)字样的不予认可。
4.CB报告中的关键件原则上予以认可,但应核查报告中部件获证的信息及满足的标准信息,并核查部件选择的适用性,保留复查的权利。
5.CB报告和CB证书中的产品型号、规格、制造商和生产厂必须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型号、规格、制造商、生产厂一致(或覆盖),其中任何一项不一致,则不予认可。
6.CB证书中的申请人与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一致。若两个申请人不一致时,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应提供CB证书持证人(申请人)的授权书,授权书至少应包括授权声明、双方责任等。
7.CB报告所依据的标准版本的内容,应能覆盖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。否则,对于我国标准的偏离应补测相应的内容要求。
4.
Q: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是指什么工厂?
A: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厂定义与国际通行的定义相同,是指: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/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场所。
5.
Q:认证的程序有哪些?
A:申请人的申请一般包括如下程序:
(一)认证申请和受理;
(二)型式试验;
(三)工厂审查;
(四)抽样检测;
(五)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;
(六)获得认证后的监督。